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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12-17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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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餐饮服务许可证

申请对象:各类餐饮企业(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

三、办理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四、办理程序: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资料→受理→现场审查→发证

五、提供资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相关卫生管理制度;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

8.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使用市政自来水的免报告);

9.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0.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小型餐馆暂不需提交);

13.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4.其他资料。

六、绘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注意事项

1、平面图应按“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规则绘制;

2、平面图应标明各场所的面积(长、宽),有门、窗(含纱门、纱窗)的应标注其所在位置;

3、平面图应标明经营场所(加工操作场所、就餐场所等)和设备布局(冰柜、展示柜、消毒柜、烹饪设备等)、加工流程(从原料进入到成品传出的布局)、卫生设施(水池、卫生间)等各类场所的位置;

4、水池应标明“蔬菜类清洗池”、“肉类清洗池”、“水产类清洗池”、“餐具清洗池”、“餐具消毒池”、“清洗工具池”六类用途;

5、有专用洗菜场所和食品库房的应标明该区域位置;

6、加工操作场所能达到“从生到熟”顺序要求的应标明其合理流程布局(如原  料进入口、成品传出口);

7、标明门面所在地理位置(街道名称和邻近的醒目建筑);

8、平面示意图的下方注明总面积、加工操作场所面积、就餐场所面积。

七、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流程图 

☞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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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县疾控中心办理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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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县食药局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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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受理,符合条件的下达《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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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局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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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八、承诺时限:

1、受理后,20日内进行现场验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审查决定;

2、作出批准决定后10天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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