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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疑难北京市地下空间备案手续(无房产证、无消防)

更新时间:2024-11-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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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城市地下空间备案证明办理手续与所需资料

1、北京一般别墅地下室登记表。

2、使用者对主要用途、范围期限表明。(使用者签字盖章)

3、一般别墅地下室工程建筑平面设计图。

4、产权登记证明或是所有权人共同决定应用一般地下室的证实。(原件,收影印件)

5、规划文件:按规划用途所使用的,递交规划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图下);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递交国土部门对主要用途确定的文档;更改规划用途的,递交国土部门变动规划文件。(原件,收影印件)

6、取得相应资格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排风系统和空调机组公共卫生检测合格证书。

7、依法须经安全防火检查即可交付使用、经营的,递交公安边防部门出具的安全防火检查合格证书。

8、租用所使用的,给予租赁协议及租用双方身份证件。(原件,收影印件)

9、开展结构加固的,递交房屋检测鉴定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检测鉴定汇报。

10、没有进行结构加固的,签署《关于不改变房屋结构的承诺书》。

城市地下空间安全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操作管理方法,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融合本公司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商务大厦区域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操作以及管理方法。

第三条凡从我商务大厦所辖区域内运用城市地下空间开设经营方式、饭店、仓储物流或开拓市场办公的企业或单位均需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 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的安全操作管理方法,坚持不懈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环境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 保卫科承担安全大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申请办理应用城市地下空间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在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中日内,将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应用情况,向所在地区、县(市)人防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早已投入使用的公共性城市地下空间,使用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所在地区、县(市)人防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11、一般别墅地下室所有权人保证书。

12、一般别墅地下室使用者保证书。

13、依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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