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利用地下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根据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京商务规字〔2018〕5号),对于利用规划用途与从事经营活动不一致的地下空间开办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的,由区政府出具房屋权属、用途的书面意见,并由人防或住建部门按照区政府意见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或普通地下室备案后,登记机关按照调整后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办理工商登记。
二、支持利用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根据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商务规字〔2018〕6号),对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确认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各分局要建立台账明确点位,确保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规划用途服务居民生活需求。不按规划用途开展经营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三、支持利用腾退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用于便民商业服务的闲置或腾退用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用途与所从事经营活动不一致的,经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工商部门在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时予以支持。房屋属于市属国有企业的,可以由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出具房屋权属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确认意见。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有效意见建议3条,经认真分析,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已经投入使用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应关停”的意见不予采纳。不采纳理由:对于符合开设经营性体育活动的场地,用于开设体育场地属于符合规划用途使用,不在《负面清单》禁止内容中。
二、针对“要考虑关闭地下空间引发的消费维权问题”的意见不予采纳。不采纳理由:对于符合开设经营性体育活动的场地,用于开设体育场地属于符合规划用途使用,不在《负面清单》禁止内容中,并且消费维权问题不在《负面清单》管理范畴。
三、针对“半地下室开设健身房被关停”的意见不进行采纳。不采纳理由:半地下空间不属于地下空间,不在地下空间管理范畴内。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