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申请材料
1.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原件1份,现场提交,加盖公章(签名)】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现场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现场提交 含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
4.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原件1份,现场提交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未进行结构改造的不用提交】
5.普通地下室建筑平面布置图或竣工图【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现场提交,加盖城市档案馆或规划部门查询专用章】
6.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现场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
7.代理人办理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现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一份现场提交,一份提交至政务服务局受理窗口 授权委托书有制式格式。复印件加盖公章(签名)】
8.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现场提交,一份提交至政务服务局受理窗口,需加盖各房管所专用“北京市海淀区普通地下室出租使用登记备案专用章(X)”及各所办理人员签字】
9.海淀区普通地下室安全检查记录表【原件1份,提交至政务服务局受理窗口】
10.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单位(人)承诺书【原件1份,现场提交 加盖公章(签名)】
税企宝(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公司自成立以服务北京近千家企业,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在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公司秉承“,诚信服务”的宗旨,服务于广大创业者,已与众多创业人士结成长期合作关系,让您与我们的合作全程无忧!我们在为广大客户的服务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建立了更加灵活、便捷。
支持利用地下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根据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利用地下空间补充完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京商务规字〔2018〕5号),对于利用规划用途与从事经营活动不一致的地下空间开办便民商业服务网点的,由区政府出具房屋权属、用途的书面意见,并由人防或住建部门按照区政府意见办理人防工程审批或普通地下室备案后,登记机关按照调整后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办理工商登记。
二、支持利用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根据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商务规字〔2018〕6号),对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确认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各分局要建立台账明确点位,确保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规划用途服务居民生活需求。不按规划用途开展经营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三、支持利用腾退空间从事便民商业服务
用于便民商业服务的闲置或腾退用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用途与所从事经营活动不一致的,经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工商部门在企业申请办理登记时予以支持。房屋属于市属国有企业的,可以由市属一级国有企业出具房屋权属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确认意见。